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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18官网|高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分类:员工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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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12 18: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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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2元(含税),以截至2021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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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ღ✿✿、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ღ✿✿,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ღ✿✿、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ღ✿✿,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ღ✿✿。

  2✿ღ✿✿、本公司董事会✿ღ✿✿、监事会及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ღ✿✿、完整性✿ღ✿✿,不存在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2元(含税)✿ღ✿✿,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8,017,390股计算✿ღ✿✿,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6,958,817.18元(含税)✿ღ✿✿。

  聚氯乙烯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ღ✿✿,广泛用于生产建筑✿ღ✿✿、包装✿ღ✿✿、电子材料和生活消费品✿ღ✿✿。近几年✿ღ✿✿,我国氯碱行业由高速发展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ღ✿✿,生产规模稳居全球首位✿ღ✿✿,行业布局日趋合理✿ღ✿✿,产品结构不断优化✿ღ✿✿,安全管理和环保水平不断提高✿ღ✿✿,行业的整体盈利水平明显提升✿ღ✿✿,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成为行业重要的发展方向✿ღ✿✿。截至2021年底✿ღ✿✿,我国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为71家✿ღ✿✿,总产能2,713万吨✿ღ✿✿。目前✿ღ✿✿,中国聚氯乙烯总产能约占全球总产能的45%✿ღ✿✿,在全球市场中占比最大✿ღ✿✿。同时✿ღ✿✿,在由大至强的发展过程中✿ღ✿✿,中国聚氯乙烯树脂正朝着专用化✿ღ✿✿、高端化和差异化方向发展✿ღ✿✿。(数据来源✿ღ✿✿:中国氯碱网)

  烧碱属于基础化工原料✿ღ✿✿,其广泛应用于化工✿ღ✿✿、冶金✿ღ✿✿、化纤✿ღ✿✿、造纸等众多行业✿ღ✿✿。2021年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ღ✿✿,烧碱企业生产基本正常✿ღ✿✿,除局部地区受疫情影响灵活调整开工和能耗“双控”引起部分地区短时负荷降低外✿ღ✿✿,其他时间装置开工负荷较足✿ღ✿✿。2021年我国烧碱企业新增4家✿ღ✿✿,退出4家✿ღ✿✿,企业数量保持158家✿ღ✿✿,分布于除北京市✿ღ✿✿、海南省✿ღ✿✿、贵州省和西藏自治区外的省✿ღ✿✿、自治区和直辖市✿ღ✿✿,总产能4,507.5万吨✿ღ✿✿,较前一年新增109万吨✿ღ✿✿,退出71.5万吨✿ღ✿✿,产能净增长37.5万吨✿ღ✿✿。(数据来源✿ღ✿✿:中国氯碱网)

  硅铁是有色金属冶炼和黑色金属冶炼的重要原材料✿ღ✿✿,主要在金属冶炼时作为脱氧剂✿ღ✿✿,硅铁行业的下游主要是钢铁行业与金属镁行业✿ღ✿✿。从价格来看✿ღ✿✿,2021年受政策影响✿ღ✿✿,硅铁价格经历了大涨大跌✿ღ✿✿,全年价格低位在6,300元/吨左右✿ღ✿✿,高位在18,000元/吨✿ღ✿✿,全年均价8,850元/吨✿ღ✿✿。从产量来看✿ღ✿✿,市场高价刺激了厂家开工积极性✿ღ✿✿,整体产量在能耗双控背景下并没有减少✿ღ✿✿,2021年我国硅铁全年产量586万吨✿ღ✿✿,较去年增长48万吨✿ღ✿✿,增幅8.9%✿ღ✿✿。从区域来看✿ღ✿✿,甘肃区域产量55.88万吨✿ღ✿✿、内蒙古区域产量179.22万吨✿ღ✿✿、宁夏区域产量112.54万吨✿ღ✿✿、青海区域产量110.42万吨✿ღ✿✿、陕西区域产量113.09万吨✿ღ✿✿。(数据来源✿ღ✿✿:我的钢铁网)

  化工物流行业系石化工业的配套行业✿ღ✿✿,紧随着化工行业的产生而产生✿ღ✿✿、发展而发展✿ღ✿✿,是现代物流产业的重要细分领域之一✿ღ✿✿。化工物流运作复杂✿ღ✿✿、安全性要求高✿ღ✿✿、技术要求严格✿ღ✿✿、设备专业化程度高✿ღ✿✿,主要服务对象是化工产品✿ღ✿✿。其物流设施主要包括船舶✿ღ✿✿、码头✿ღ✿✿、管道✿ღ✿✿、储罐✿ღ✿✿、仓库以及公路和铁路等✿ღ✿✿。船舶主要负责在港口间运输化工产品✿ღ✿✿,码头主要起到原料或产品船运时船舶的停靠作用✿ღ✿✿;管道主要是对液态或气态的油品✿ღ✿✿、天然气或化工品的传输✿ღ✿✿;而储罐和仓库分别提供不同形态的油品✿ღ✿✿、天然气或化工品的储存✿ღ✿✿。

  我国是石化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ღ✿✿,在石化产品的大量消费需求带动下✿ღ✿✿,我国化工行业呈平稳上行的趋势✿ღ✿✿。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ღ✿✿,2021年化工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4%✿ღ✿✿,增速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ღ✿✿。主要液体化工品中✿ღ✿✿,乙烯产量2,826万吨✿ღ✿✿,增长18.3%✿ღ✿✿;烧碱产量3,891万吨✿ღ✿✿,增长5.2%✿ღ✿✿;纯碱产量2,913万吨✿ღ✿✿,增长3.4%✿ღ✿✿。化工行业的良好发展带动了化工物流需求的增加✿ღ✿✿,为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ღ✿✿。目前✿ღ✿✿,亚太地区是最大的化工物流市场✿ღ✿✿,占有大约38%的市场份额✿ღ✿✿,其次是北美和欧洲地区✿ღ✿✿,共占有大约42%的市场份额✿ღ✿✿。

  从全球看✿ღ✿✿,2020年全球化工物流市场规模达到了10,808百万美元✿ღ✿✿,预计2027年将达到14,075百万美元✿ღ✿✿,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3.8%✿ღ✿✿。全球化工品产量的稳定增长为全球化工品贸易和化工品物流需求奠定了基础✿ღ✿✿。随着全球化工行业产业结构的持续调整✿ღ✿✿,化工生产中心逐渐向亚洲地区转移✿ღ✿✿,从而带动亚洲化工品物流需求的不断上升✿ღ✿✿,促进了亚洲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ღ✿✿。(数据来源于2021-2027全球及中国化工物流行业研究及十四五规划分析报告)

  2020年2月26日✿ღ✿✿,中共中央办公厅✿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ღ✿✿,意见要求✿ღ✿✿: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ღ✿✿。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ღ✿✿,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ღ✿✿、设备目录✿ღ✿✿,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ღ✿✿,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ღ✿✿,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ღ✿✿,有效防控风险✿ღ✿✿。这将进一步促进化学品物流行业的安全及合规化运营✿ღ✿✿。由于化工物流行业的高要求和规范性✿ღ✿✿,伴随着相关监管政策的出台及实施✿ღ✿✿,我国化工物流体系的标准化建设亦将提速✿ღ✿✿,从而将进一步规范行业运行标准✿ღ✿✿,相关资质审批更加严格✿ღ✿✿,资质健全的优质企业将快速发展✿ღ✿✿,没有达到标准以及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化工物流企业则被逐渐淘汰✿ღ✿✿。

  1)业务范围✿ღ✿✿:能源化工板块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ღ✿✿,业务范围涵盖发电✿ღ✿✿、石灰石开采✿ღ✿✿、生石灰烧制✿ღ✿✿、电石生产✿ღ✿✿、烧碱制备✿ღ✿✿、乙炔法聚氯乙烯制备✿ღ✿✿、硅铁冶炼等环节✿ღ✿✿,主要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新利18官网✿ღ✿✿、聚氯乙烯糊树脂✿ღ✿✿、烧碱✿ღ✿✿、电石✿ღ✿✿、硅铁✿ღ✿✿、水泥熟料等✿ღ✿✿。公司作为内蒙古地区氯碱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ღ✿✿,拥有聚氯乙烯产品产能80万吨✿ღ✿✿,烧碱产品产能55万吨✿ღ✿✿,硅铁产品产能30万吨✿ღ✿✿。

  2)经营模式✿ღ✿✿:能源化工板块依托完整的“煤-电-氯碱化工”和“煤-电-特色冶金”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条✿ღ✿✿,推行科学高效专业化管理✿ღ✿✿,持续推进技术研发与创新✿ღ✿✿,提升装备大型化✿ღ✿✿、自动化水平✿ღ✿✿,实现资源✿ღ✿✿、能源的就地高效转化✿ღ✿✿,形成公司在资源✿ღ✿✿、成本✿ღ✿✿、技术✿ღ✿✿、装备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ღ✿✿。

  1)业务范围✿ღ✿✿:化工物流板块所处行业为化学品物流运输行业✿ღ✿✿,主要从事能源化工品船运✿ღ✿✿、集装罐✿ღ✿✿、储罐码头等业务✿ღ✿✿。业务范围包括物流✿ღ✿✿、仓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ღ✿✿、技术咨询✿ღ✿✿、技术转让✿ღ✿✿、技术服务✿ღ✿✿,国际货物运输代理✿ღ✿✿,实业投资✿ღ✿✿,投资管理✿ღ✿✿,投资咨询✿ღ✿✿,货物或技术进出口✿ღ✿✿,自有设备租赁✿ღ✿✿,燃气经营✿ღ✿✿,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ღ✿✿、监控化学品✿ღ✿✿、民用爆炸物品✿ღ✿✿、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等✿ღ✿✿。

  能源化工品船运业务✿ღ✿✿:主要从事液体能源化工产品的船舶运输✿ღ✿✿,主要运输产品为甲醇✿ღ✿✿、对二甲苯✿ღ✿✿、乙二醇✿ღ✿✿、植物油✿ღ✿✿、基础油等近百种液体化工产品✿ღ✿✿。采取航次租船(程租)✿ღ✿✿、期租✿ღ✿✿、包运租船(COA)✿ღ✿✿、经营池(POOL)相结合的经营模式✿ღ✿✿。其中✿ღ✿✿,包运租船和航次租船是最主要的经营模式✿ღ✿✿。

  集装罐业务✿ღ✿✿:主要利用罐式集装箱为客户提供物流和租赁服务✿ღ✿✿。集装罐物流业务利用集装罐为客户提供精细化工品全球范围内的“门到门”一站式运输服务✿ღ✿✿,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化工企业✿ღ✿✿,公司网点遍布亚洲✿ღ✿✿、欧洲✿ღ✿✿、美洲✿ღ✿✿、大洋洲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ღ✿✿,实现了全球化运营✿ღ✿✿。集装罐租赁业务为全球客户提供罐箱租赁和技术服务✿ღ✿✿,根据客户需求度身定制适装各类化学品的特种罐设计✿ღ✿✿、改造✿ღ✿✿、清洗✿ღ✿✿、维保等技术方案✿ღ✿✿,并利用全球网络提供应急技术响应服务✿ღ✿✿。

  储罐码头业务✿ღ✿✿:主要为客户提供液体化工品内外贸易进出口中转✿ღ✿✿、存储✿ღ✿✿,码头✿ღ✿✿、铁路和汽车装卸等服务✿ღ✿✿,凭借高标准的仓储码头设施和规范化管理✿ღ✿✿,在物流关键枢纽为客户提供安全✿ღ✿✿、稳定✿ღ✿✿、高效的物流支持✿ღ✿✿。

  说明✿ღ✿✿:公司收回的货款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ღ✿✿。在日常经营中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承兑汇票贴现✿ღ✿✿,报告期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较大✿ღ✿✿,致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均衡✿ღ✿✿。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ღ✿✿、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ღ✿✿、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ღ✿✿,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ღ✿✿。

  报告期✿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95亿元✿ღ✿✿,同比增长30.39%✿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36亿元✿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77亿元✿ღ✿✿。报告期末✿ღ✿✿,公司资产总额360.92亿元✿ღ✿✿,同比增长7.16%✿ღ✿✿。

  2✿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ღ✿✿,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每股分配金额✿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2元(含税)✿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ღ✿✿,不送红股✿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ღ✿✿,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ღ✿✿,相应调整分配总额✿ღ✿✿,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ღ✿✿。

  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838,004,587.44元✿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ღ✿✿,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2元(含税)✿ღ✿✿,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8,017,390股计算✿ღ✿✿,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6,958,817.18元(含税)✿ღ✿✿,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4%✿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ღ✿✿,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ღ✿✿,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ღ✿✿,相应调整分配总额✿ღ✿✿,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ღ✿✿。

  2022年4月19日✿ღ✿✿,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ღ✿✿,经审阅该议案✿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ღ✿✿: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目前资金的实际需求制定✿ღ✿✿,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ღ✿✿,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ღ✿✿、发展阶段✿ღ✿✿,有利于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ღ✿✿,也有利于公司健康✿ღ✿✿、稳定✿ღ✿✿、可持续发展✿ღ✿✿。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ღ✿✿,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ღ✿✿。

  监事会认为✿ღ✿✿: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ღ✿✿,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ღ✿✿,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ღ✿✿、合规✿ღ✿✿。全体监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ღ✿✿、未来资金需求和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ღ✿✿,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ღ✿✿:截至本公告日✿ღ✿✿,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81亿元 (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数量✿ღ✿✿,为本✿ღ✿✿、外币合计数)✿ღ✿✿。

  为满足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ღ✿✿,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ღ✿✿,预计2022年度担保需求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73亿元(含173亿元✿ღ✿✿,含等值外币)✿ღ✿✿,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79亿元✿ღ✿✿,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4亿元✿ღ✿✿。

  上述“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已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ღ✿✿,以及公司在2022年度通过新设立✿ღ✿✿、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担保业务相关事项✿ღ✿✿。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ღ✿✿。

  经营范围✿ღ✿✿:电力生产✿ღ✿✿;电力供应✿ღ✿✿;热力生产和供应✿ღ✿✿;商业贸易✿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学品)✿ღ✿✿;再生水销售✿ღ✿✿;污水处理劳务(不含劳务派遣)✿ღ✿✿;电力设施承装✿ღ✿✿、承修✿ღ✿✿、承试业务✿ღ✿✿。

  经营范围✿ღ✿✿:货物进出口✿ღ✿✿;水泥生产✿ღ✿✿;危险化学品生产✿ღ✿✿;进出口代理✿ღ✿✿;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ღ✿✿;合成材料销售;铁合金冶炼✿ღ✿✿;石灰和石膏制造✿ღ✿✿;石灰和石膏销售✿ღ✿✿;固体废物治理✿ღ✿✿;塑料制品制造✿ღ✿✿;塑料制品销售✿ღ✿✿;机械零件✿ღ✿✿、零部件加工✿ღ✿✿;通用零部件制造✿ღ✿✿;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ღ✿✿;国内贸易代理✿ღ✿✿;销售代理✿ღ✿✿。

  经营范围✿ღ✿✿:聚氯乙烯✿ღ✿✿、烧碱✿ღ✿✿、电石✿ღ✿✿、盐酸✿ღ✿✿、液氯✿ღ✿✿、次氯酸钠✿ღ✿✿、硅酸盐水泥熟料制造✿ღ✿✿、销售✿ღ✿✿;白灰✿ღ✿✿、微硅粉制造✿ღ✿✿、销售✿ღ✿✿;电石渣烘干及销售✿ღ✿✿;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ღ✿✿、硅铁制造✿ღ✿✿、销售✿ღ✿✿;通用零部件加工✿ღ✿✿、销售✿ღ✿✿;机械设备修理✿ღ✿✿;进出口贸易✿ღ✿✿;电力生产和供应✿ღ✿✿;热力生产和供应✿ღ✿✿;再生水销售✿ღ✿✿;污水处理劳务✿ღ✿✿。

  经营范围✿ღ✿✿:从事物流✿ღ✿✿、仓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ღ✿✿、技术咨询✿ღ✿✿、技术转让✿ღ✿✿、技术服务✿ღ✿✿,国际货物运输代理✿ღ✿✿,实业投资✿ღ✿✿,投资管理✿ღ✿✿,投资咨询✿ღ✿✿,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ღ✿✿,自有设备租赁✿ღ✿✿,燃气经营✿ღ✿✿,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ღ✿✿、监控化学品✿ღ✿✿、民用爆炸物品✿ღ✿✿、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ღ✿✿。

  与公司的关系✿ღ✿✿: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持股51%✿ღ✿✿;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ღ✿✿:成品油✿ღ✿✿、化工产品的仓储✿ღ✿✿、装卸服务(按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ღ✿✿;国内货物运输代理✿ღ✿✿;承办海运✿ღ✿✿、陆运✿ღ✿✿、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ღ✿✿,包括✿ღ✿✿:揽货✿ღ✿✿、托运✿ღ✿✿、订舱✿ღ✿✿、仓储✿ღ✿✿、中转✿ღ✿✿、集装箱✿ღ✿✿、拼装拆箱✿ღ✿✿、结算运杂费✿ღ✿✿、报验及运输咨询业务✿ღ✿✿;房屋租赁✿ღ✿✿;商务信息咨询服务✿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6,149.84万元✿ღ✿✿,净资产为8,198.59万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23,764.25万元✿ღ✿✿,负债总额为37,951.25万元✿ღ✿✿,资产负债率为82.23%✿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8,643.26万元✿ღ✿✿,净利润为-991.18万元✿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631.39万美元✿ღ✿✿,净资产为5,866.08万美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1,348.25万美元✿ღ✿✿,负债总额为7,765.31万美元✿ღ✿✿,资产负债率为56.97%✿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7,823.65万美元✿ღ✿✿,净利润为969.36万美元✿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409.38万美元✿ღ✿✿,净资产为1,465.53万美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1,563.95万美元✿ღ✿✿,负债总额为2,943.84万美元✿ღ✿✿,资产负债率为66.76%✿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1,790.87万美元✿ღ✿✿,净利润为213.10万美元✿ღ✿✿。

  与公司的关系✿ღ✿✿:上海君正思多而特船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ღ✿✿:公司全资子公司君正物流下属子公司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持股51%✿ღ✿✿;思多而特液货船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ღ✿✿:许可项目✿ღ✿✿:省际客船✿ღ✿✿、危险品船运输✿ღ✿✿;国际客船✿ღ✿✿、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ღ✿✿;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ღ✿✿、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ღ✿✿;国内船舶管理业务✿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ღ✿✿,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ღ✿✿:国际船舶管理业务✿ღ✿✿;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4,966.77万元✿ღ✿✿,净资产为51,147.79万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3,818.98万元✿ღ✿✿,负债总额为3,818.98万元✿ღ✿✿,资产负债率为6.95%✿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28,764.54万元✿ღ✿✿,净利润为3,849.08万元✿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8,095.51万美元✿ღ✿✿,净资产为11,183.28万美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46,912.24万美元✿ღ✿✿,负债总额为46,912.24万美元✿ღ✿✿,资产负债率为80.75%✿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ღ✿✿,净利润为-337.81万美元✿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386.57万美元✿ღ✿✿,净资产为2,354.72万美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3,573.01万美元✿ღ✿✿,负债总额为5,031.86万美元✿ღ✿✿,资产负债率为68.12%✿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1,954.24万美元✿ღ✿✿,净利润为638.45万美元✿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3,118.02万美元✿ღ✿✿,净资产为1,511.57万美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41,606.45万美元✿ღ✿✿,负债总额为41,606.45万美元✿ღ✿✿,资产负债率为96.49%✿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951.37万美元✿ღ✿✿,净利润为540.03万美元✿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9,195.72万美元✿ღ✿✿,净资产为9,811.38万美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59,384.34万美元✿ღ✿✿,负债总额为59,384.34万美元✿ღ✿✿,资产负债率为85.82%✿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2,834.16万美元✿ღ✿✿,净利润为1,724.56万美元✿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167.82万美元✿ღ✿✿,净资产为781.56万美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12,386.26万美元✿ღ✿✿,负债总额为12,386.26万美元✿ღ✿✿,资产负债率为94.07%✿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21,060.93万美元✿ღ✿✿,净利润为-738.11万美元✿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6,317.36万美元✿ღ✿✿,净资产为2,221.64万美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104,095.72万美元✿ღ✿✿,负债总额为104,095.72万美元✿ღ✿✿,资产负债率为97.91%✿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10.19万美元✿ღ✿✿,净利润为-186.53万美元✿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6,233.76万美元✿ღ✿✿,净资产为-2,282.51万美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26,014.90万美元✿ღ✿✿,负债总额为48,516.27万美元✿ღ✿✿,资产负债率为104.94%✿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16,950.10万美元✿ღ✿✿,净利润为793.57万美元✿ღ✿✿。

  经营范围✿ღ✿✿:许可项目✿ღ✿✿:省际客船✿ღ✿✿、危险品船运输✿ღ✿✿;国内船舶管理业务✿ღ✿✿;国际客船✿ღ✿✿、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ღ✿✿;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ღ✿✿;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ღ✿✿、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ღ✿✿,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ღ✿✿:船舶租赁✿ღ✿✿,船舶销售✿ღ✿✿,运输设备租赁服务✿ღ✿✿,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7.17万美元✿ღ✿✿,净资产为-8.65万美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55.82万美元✿ღ✿✿,负债总额为55.82万美元✿ღ✿✿,资产负债率为118.33%✿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ღ✿✿,净利润为3.26万美元✿ღ✿✿。

  经营范围✿ღ✿✿: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ღ✿✿:非易燃无毒气体✿ღ✿✿,第三类✿ღ✿✿:易燃液体✿ღ✿✿,第六类✿ღ✿✿:毒性物质✿ღ✿✿,第八类✿ღ✿✿:腐蚀性物资(强腐蚀性)✿ღ✿✿、腐蚀性物质(弱腐蚀性)✿ღ✿✿,除剧毒品】(凭许可证)✿ღ✿✿,国际货运运输代理✿ღ✿✿,货运代理✿ღ✿✿,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凭资质)✿ღ✿✿,自有设备的租赁✿ღ✿✿,储运容器的租赁✿ღ✿✿。

  财务状况✿ღ✿✿: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部✿ღ✿✿,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4,483.74万元✿ღ✿✿,净资产为51,919.33万元✿ღ✿✿,流动负债总额为17,014.42万元✿ღ✿✿,负债总额为22,564.42万元✿ღ✿✿,资产负债率为30.29%✿ღ✿✿;2021年营业收入为34,751.06万元新利18官网✿ღ✿✿,净利润为631.60万元✿ღ✿✿。

  经营范围✿ღ✿✿:海上✿ღ✿✿、航空✿ღ✿✿、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ღ✿✿、国内货运代理✿ღ✿✿、自有设备的租赁✿ღ✿✿,储运容器的租赁✿ღ✿✿;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ღ✿✿。

  公司董事会认为✿ღ✿✿: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ღ✿✿,公司结合2022年度融资需求及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了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业务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ღ✿✿。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173亿元(含173亿元✿ღ✿✿,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ღ✿✿: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ღ✿✿,确保资金流畅✿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ღ✿✿。被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ღ✿✿。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ღ✿✿、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ღ✿✿。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事项✿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ღ✿✿。

  截至本公告日✿ღ✿✿,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81亿元(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数量✿ღ✿✿,为本✿ღ✿✿、外币合计数)✿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66%✿ღ✿✿,无逾期担保✿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委托理财金额✿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ღ✿✿,单笔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ღ✿✿,含等值外币)✿ღ✿✿,单日余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ღ✿✿,含等值外币)✿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ღ✿✿;

  为充分利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ღ✿✿,减少资金沉淀成本✿ღ✿✿,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ღ✿✿。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ღ✿✿,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ღ✿✿、筛选✿ღ✿✿,购买安全性高✿ღ✿✿、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ღ✿✿,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ღ✿✿、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ღ✿✿。公司本年度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ღ✿✿,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ღ✿✿,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ღ✿✿,从而降低投资风险✿ღ✿✿,保障资金安全✿ღ✿✿。公司对额度范围内的委托理财操作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ღ✿✿:

  1✿ღ✿✿、严格遵守公司委托理财相应的制度和流程✿ღ✿✿,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ღ✿✿,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ღ✿✿;

  2✿ღ✿✿、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ღ✿✿,及时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ღ✿✿,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ღ✿✿;

  3✿ღ✿✿、公司稽核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管理✿ღ✿✿,对理财产品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ღ✿✿,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ღ✿✿,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ღ✿✿;

  4✿ღ✿✿、公司独立董事✿ღ✿✿、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ღ✿✿,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ღ✿✿;

  5✿ღ✿✿、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ღ✿✿,根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ღ✿✿。

  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ღ✿✿,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ღ✿✿,预计2022年使用单笔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ღ✿✿,含等值外币)✿ღ✿✿,单日余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ღ✿✿,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ღ✿✿、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ღ✿✿,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ღ✿✿。

  2022年度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ღ✿✿,与公司不存在产权✿ღ✿✿、资产✿ღ✿✿、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ღ✿✿。

  本次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ღ✿✿,单日余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ღ✿✿,含等值外币)✿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5.31%✿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ღ✿✿。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ღ✿✿,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ღ✿✿、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ღ✿✿,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ღ✿✿。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ღ✿✿,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ღ✿✿,该等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ღ✿✿。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ღ✿✿、流动性较好的理财✿ღ✿✿、金融产品✿ღ✿✿,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ღ✿✿、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ღ✿✿、财政政策✿ღ✿✿、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ღ✿✿。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ღ✿✿。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ღ✿✿。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ღ✿✿: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ღ✿✿,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ღ✿✿。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ღ✿✿,符合相关法律✿ღ✿✿、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ღ✿✿,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ღ✿✿。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ღ✿✿,其中✿ღ✿✿,股票投资预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ღ✿✿,含等值外币)✿ღ✿✿,金融衍生品投资预计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ღ✿✿,含等值外币)✿ღ✿✿,在各自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ღ✿✿;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为股票投资✿ღ✿✿,主要包括已上市的股票✿ღ✿✿、新股配售或申购✿ღ✿✿、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ღ✿✿;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包括用于价格管理✿ღ✿✿、利率和汇率风险管理的远期✿ღ✿✿、期权✿ღ✿✿、掉期✿ღ✿✿、互换和期货等产品✿ღ✿✿;

  ●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ღ✿✿、财政及货币政策✿ღ✿✿、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ღ✿✿,投资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ღ✿✿,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ღ✿✿,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ღ✿✿。

  目前✿ღ✿✿,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较大✿ღ✿✿,加之海外业务和资产占比较高✿ღ✿✿,为了防范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ღ✿✿、全球汇率以及境内外融资利率的大幅波动风险✿ღ✿✿,公司有开展套期保值性质的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需求✿ღ✿✿,以规避风险✿ღ✿✿、稳定收益✿ღ✿✿。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为股票投资✿ღ✿✿,主要包括已上市的股票✿ღ✿✿、新股配售或申购✿ღ✿✿、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ღ✿✿;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包括用于价格管理✿ღ✿✿、利率和汇率风险管理的远期✿ღ✿✿、期权✿ღ✿✿、掉期✿ღ✿✿、互换和期货等产品✿ღ✿✿。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ღ✿✿,其中✿ღ✿✿,股票投资预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ღ✿✿,含等值外币)✿ღ✿✿,金融衍生品投资预计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ღ✿✿,含等值外币)✿ღ✿✿,在各自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ღ✿✿。

  其中✿ღ✿✿,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头寸将根据公司价格管理✿ღ✿✿、汇率管理和利率管理的需要确定✿ღ✿✿,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头寸✿ღ✿✿,能较为充分的覆盖风险即可✿ღ✿✿。金融衍生品计算投资额度占用时✿ღ✿✿,按照持有合约面值(指合约的名义面值新利18官网✿ღ✿✿,下同)计算✿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ღ✿✿,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ღ✿✿。

  本次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自有资金✿ღ✿✿,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ღ✿✿。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资金压力✿ღ✿✿,也不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ღ✿✿。

  2022年4月19日✿ღ✿✿,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ღ✿✿,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ღ✿✿。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ღ✿✿。

  1✿ღ✿✿、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计划✿ღ✿✿,在额度内按证券及金融衍生品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ღ✿✿;

  3✿ღ✿✿、金融衍生品投资头寸根据套期保值的需要确定✿ღ✿✿,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头寸✿ღ✿✿,能较为充分的覆盖风险即可✿ღ✿✿,不追求高杠杆和投机收益✿ღ✿✿;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ღ✿✿。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ღ✿✿,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ღ✿✿,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ღ✿✿。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ღ✿✿、防范风险✿ღ✿✿、资金安全”的原则✿ღ✿✿,使之不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ღ✿✿。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ღ✿✿,对拟开展的证券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ღ✿✿,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ღ✿✿。

  (4)操作风险✿ღ✿✿: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ღ✿✿,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ღ✿✿、及时✿ღ✿✿、完整地记录证券投资标的信息✿ღ✿✿,可能导致证券投资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ღ✿✿。

  (1)市场风险✿ღ✿✿: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ღ✿✿、汇率✿ღ✿✿、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金融衍生品价格的非预期变化所产生损失的可能性✿ღ✿✿;

  (2)信用风险✿ღ✿✿:指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承诺而产生的风险✿ღ✿✿,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市场上✿ღ✿✿。而在场内交易中✿ღ✿✿,交易所拥有完善的结算制度✿ღ✿✿、数量限制制度和保证金制度✿ღ✿✿,因此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信用风险较小✿ღ✿✿;

  (3)流动性风险✿ღ✿✿: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金融衍生品合约✿ღ✿✿,不能对头寸进行对冲✿ღ✿✿,只能等待执行最终交割的风险✿ღ✿✿;

  (4)营运风险✿ღ✿✿:指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中✿ღ✿✿,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ღ✿✿。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ღ✿✿、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ღ✿✿;

  (5)法律风险✿ღ✿✿:指由于金融衍生品合约在法律上无效✿ღ✿✿、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ღ✿✿。由于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ღ✿✿,而相应的法律规范建设却相对落后高部✿ღ✿✿,使得法律风险经常存在交易中✿ღ✿✿。

  (1)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ღ✿✿,对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进行日常管理✿ღ✿✿,并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高部✿ღ✿✿,并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ღ✿✿;

  3✿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ღ✿✿,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ღ✿✿;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ღ✿✿,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ღ✿✿;

  5✿ღ✿✿、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ღ✿✿,根据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ღ✿✿:公司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ღ✿✿,遵循“规范运作✿ღ✿✿、防范风险✿ღ✿✿、资金安全”的原则✿ღ✿✿,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投资活动✿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及资金周转✿ღ✿✿。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ღ✿✿,符合相关法律✿ღ✿✿、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ღ✿✿,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ღ✿✿。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ღ✿✿。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ღ✿✿。会议应到董事7人✿ღ✿✿,实到董事7人✿ღ✿✿,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ღ✿✿,会议由董事长张海生先生主持✿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ღ✿✿。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ღ✿✿,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2-009号)✿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10号)✿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2-011号)✿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22-012号)✿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高部✿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公告》(临2022-013号)✿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ღ✿✿。

  十三✿ღ✿✿、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ღ✿✿。

  十五✿ღ✿✿、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ღ✿✿。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ღ✿✿,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14:00在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君正长河华府209室召开✿ღ✿✿,会议应到监事3人✿ღ✿✿,实到监事3人✿ღ✿✿,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先生主持✿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部✿ღ✿✿。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ღ✿✿,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ღ✿✿,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ღ✿✿:

  1✿ღ✿✿、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ღ✿✿、法规✿ღ✿✿、《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ღ✿✿;

  2✿ღ✿✿、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ღ✿✿,包含的信息能够线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ღ✿✿;

  3✿ღ✿✿、截至本意见出具日✿ღ✿✿,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2-009号)✿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10号)✿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ღ✿✿,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新利18官网✿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ღ✿✿。具体情况如下✿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264人✿ღ✿✿,注册会计师1,481人✿ღ✿✿,其中✿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ღ✿✿。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ღ✿✿、行政处罚1次✿ღ✿✿、监督管理措施26次✿ღ✿✿、自律监管措施0次✿ღ✿✿、纪律处分2次✿ღ✿✿;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ღ✿✿、行政处罚1次✿ღ✿✿、监督管理措施37次✿ღ✿✿、自律监管措施1次✿ღ✿✿、纪律处分3次✿ღ✿✿。

  项目合伙人✿ღ✿✿:周鑫✿ღ✿✿,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ღ✿✿,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ღ✿✿,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ღ✿✿,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ღ✿✿,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ღ✿✿:无✿ღ✿✿。

  签字注册会计师✿ღ✿✿:陈丽蓉✿ღ✿✿,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ღ✿✿,200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ღ✿✿,200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ღ✿✿,2019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ღ✿✿,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ღ✿✿。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ღ✿✿:刘璐✿ღ✿✿,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ღ✿✿,199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ღ✿✿,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ღ✿✿,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ღ✿✿,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ღ✿✿,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ღ✿✿。

  项目合伙人✿ღ✿✿、签字注册会计师✿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ღ✿✿、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ღ✿✿、监督管理措施✿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ღ✿✿、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ღ✿✿、纪律处分✿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ღ✿✿、签字注册会计师✿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ღ✿✿。

  公司2021年度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165万元✿ღ✿✿,其中✿ღ✿✿:财务报表审计120万元✿ღ✿✿,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ღ✿✿。审计费用系按照其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ღ✿✿。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ღ✿✿、风险大小✿ღ✿✿、繁简程度等确定✿ღ✿✿;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ღ✿✿。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含内部控制审计)165万元✿ღ✿✿,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ღ✿✿。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ღ✿✿,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ღ✿✿、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ღ✿✿,并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ღ✿✿、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ღ✿✿,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ღ✿✿,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ღ✿✿。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ღ✿✿、投资者保护能力✿ღ✿✿、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ღ✿✿,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ღ✿✿、经验和资质✿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ღ✿✿,恪尽职守✿ღ✿✿,遵循独立✿ღ✿✿、客观✿ღ✿✿、公正的职业准则✿ღ✿✿,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ღ✿✿,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ღ✿✿、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ღ✿✿。

  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ღ✿✿、投资者保护能力✿ღ✿✿、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ღ✿✿、经验和资质✿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ღ✿✿、勤勉尽责✿ღ✿✿,坚持客观✿ღ✿✿、独立✿ღ✿✿、公正的执业准则✿ღ✿✿,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ღ✿✿、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ღ✿✿,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ღ✿✿。

  综上✿ღ✿✿,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ღ✿✿。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ღ✿✿,坚持独立审计准则✿ღ✿✿,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ღ✿✿,并经对其从业资质进行审核✿ღ✿✿,我们认为✿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ღ✿✿,具有证券✿ღ✿✿、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ღ✿✿,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ღ✿✿,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ღ✿✿。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ღ✿✿、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ღ✿✿。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ღ✿✿。

  2022年4月19日✿ღ✿✿,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ღ✿✿,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ღ✿✿。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ღ✿✿,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新利18官网✿ღ✿✿,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ღ✿✿: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ღ✿✿,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ღ✿✿,该等数据未经审计✿ღ✿✿,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ღ✿✿。新利体育官网新利体育·18✿ღ✿✿,新利体育✿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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